各学院、相关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秦豆豆等30名同学(名单详见附件一)获得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补偿代偿总金额60.82万元,其中补偿学费20人,补偿金额39.3万元;代偿贷款10人,代偿金额21.52万元。
请通过补偿代偿审批的学生,于6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详见附件二)上报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申请第二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请未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的学生,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期还款付利。
联系人:武老师 027-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