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分为学校给予的学费减免和国家给予的学费减免。学校的学费减免是学校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和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国家给予的学费减免针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开展时间

学费减免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0至11月份进行。

办理流程:

学校给予的学费减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学校审核批准。

国家给予的学费减免由学生本人在征兵网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校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