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不得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在校期间已减免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四)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学生。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偿代偿方法是怎样的?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或代偿其学费总额的1/3,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4.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符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加盖校财务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校申请。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就业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选调生等特殊不签订合同的学生需提供政策性文件或公示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申报人在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