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两个等级:特别贫困和一般贫困。

集中开展时间:每年9月初。

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确定认定等级名单,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上报信息,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通过认定名单,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注意事项:

学生本人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本人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认定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