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相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缴学费由国家退还给学生本人(即补偿),对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国家负责偿还学费部分金额(即代偿)的一种资助政策。

申请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

开展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批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

办理流程:

由学生本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进行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