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同学,在校期间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包含研究生,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全覆盖),具体申报详见后续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开展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中下旬

资助标准: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结合我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档。

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分年级、班级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在班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终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