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及工作安排,学校现拟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上学年已入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2022级预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9月2日—9月7日
(二)班级评定、学院审核并公示
9月8日—9月19日
(三)学校复核并公示
9月20日—9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登录网上事务大厅手机版或网页版,如实填写家庭情况信息,按要求上传《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附件2)的扫描件或照片,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系统地址:http://a.zuel.edu.cn
(二)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系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综合评定申报学生的困难等级,并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并由学办主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系统导出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仅公示学生的姓名和困难等级,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无异后,请各学院于9月19日17:00前将数据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学院评议工作报告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03)。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认定结果,并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报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各年级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应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契机,走进学生、关爱学生,充分了解重点学生家庭状况,利用好现有助学帮困政策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七类重点保障人群,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三)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确认);认定与评议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
(四)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学生填写信息进行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生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受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指南(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操作指南(老师)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