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喆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54

各学院中心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及相关文件(附件1)要求学校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和审核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2024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资助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41030,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

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注:学生可根据《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审核说明》(附件3)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志于到基层就业的2024届毕业生(含10月30-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学院审核。学院(中心)于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4),导出学生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02室),研究生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104室)

二、2022、2023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国家审核通过的2022届、2023届毕业生

(二)在职在岗确认方式

2024年6月23日前,2022届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在“2024年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2023届毕业生“2024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中心)组织指导2022届、2023届毕业生做好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3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申请复核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届毕业生。

(二)申请复核方式

2024年6月23日前,学生在系统“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中心)2024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导出学生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注:2023届毕业生申请复核中央审核通过后,及时“2024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学院(中心)于2024年8月23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请申请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实名(本科生/研究生+学院+姓名)加入“2024基层就业毕业生QQ工作”(群号:741696306)

(二)请各学院(中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在2024届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咨询电话:88386045  刘老师(本科生)

88386550  老师(研究生)

 

附件:1.《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zip

附件:2.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附件:3.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审核说明.pdf

附件:4.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院).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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