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效能,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乐·发展”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乐·发展”资助项目(“乐学”“乐职”“乐活”“乐创”“乐行”)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三)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学习刻苦认真。
注:“乐课”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已于上学期完成结项。
二、工作安排
(一)结项材料提交
5月31日前,受助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核:
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乐·发展”资助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2.验收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凭证、成果证书、记录照片、音视频等)。
(二)学院初审
学院根据受助学生提交的结项材料对学生申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于6月5日前将结项报告纸质版交至文潭楼403,电子版材料同步OA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张玉琴。
(三)学校复审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材料,组织结项验收评审,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予以结项,发放剩余资助金。
三、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时限须为项目培养期内(2023年5月1日至今)。
(二)所有证明材料须为受助学生本人材料。
(三)不符合结项条件、未按要求正确使用项目资金的,学校将视情况停止发放剩余资助金或追回已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张玉琴 8838679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