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喆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0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劳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含新生辅导员助理)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

(三)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能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评选流程

(一)用工单位推荐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择优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固定岗位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算)。

用工单位将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于5月8日前交至文潭楼403室,电子版OA邮箱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潘喆。

(二)初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巡查情况,选取前30名学生进入复选并公示。

公示时间:5月13日-5月15日

(三)复选

复选将采取线上投票+线下答辩的方式。

线上投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发起为期3天的线上投票,展示进入复选学生的个人事迹。

投票时间:5月16日-5月18日

线下答辩:学生就个人风采、勤工助学经历等多方面进行展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时间及地点:5月23日(周四)14:30文潭楼308室

注:参评学生的最终成绩由申报材料得分、线上投票结果和线下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申报材料得分*30%+线上投票结果*10%+线下答辩成绩*60%

四、表彰奖励

最终成绩排名前15名的学生,授予其“勤工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获得“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联系方式:潘喆88386790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