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春华秋实” 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玉琴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1385

各学院:

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春华秋实基金会”)在我校出资设立了“春华秋实”助学金。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10名,每人每年4000-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认真刻苦,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二)在校期间未获得其他社会类资助。

(三)无法筹集到足够的学习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期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就读于高中及以上年级的学生(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年级),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将手写申请书(撰写要求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学习成绩单(学院盖章)各1份于423日前交至学院审核。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学生(各学院至多推荐1人),于4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至文潭楼403

(三)面试及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组织学生参与春华秋实基金会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差额评选出10名获助学生并将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春华秋实”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一学年,期满后春华秋实基金会将对受助学生进行新一轮审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二)根据春华秋实基金会工作安排,“春华秋实”助学金将于下半年汇至学校指定账户,到账后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获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同时接受其他社会类资助。

(四)获助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春华秋实基金会将终止资助:

1.学生毕业、退学、辍学;

2.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已不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通过学校或个人努力已能负担相关费用;

4.不主动配合春华秋实基金会的相关工作;

5.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春华秋实基金会提交学习生活资料;

6.学习成绩未达到春华秋实基金会要求的合格标准;

7.提交的资料不真实准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8.违反春华秋实基金会资助条例及不续助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张玉琴 88386790


附件:1.“春华秋实”助学金申请书撰写要求.pdf

附件:2.学院推荐名单.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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