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春华秋实基金会”)在我校出资设立了“春华秋实”助学金。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10名,每人每年4000-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认真刻苦,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二)在校期间未获得其他社会类资助。
(三)无法筹集到足够的学习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期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就读于高中及以上年级的学生(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年级),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将手写申请书(撰写要求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学习成绩单(学院盖章)各1份于4月23日前交至学院审核。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学生(各学院至多推荐1人),于4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至文潭楼403。
(三)面试及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组织学生参与春华秋实基金会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差额评选出10名获助学生并将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春华秋实”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一学年,期满后春华秋实基金会将对受助学生进行新一轮审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二)根据春华秋实基金会工作安排,“春华秋实”助学金将于下半年汇至学校指定账户,到账后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获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同时接受其他社会类资助。
(四)获助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春华秋实基金会将终止资助:
1.学生毕业、退学、辍学;
2.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已不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通过学校或个人努力已能负担相关费用;
4.不主动配合春华秋实基金会的相关工作;
5.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春华秋实基金会提交学习生活资料;
6.学习成绩未达到春华秋实基金会要求的合格标准;
7.提交的资料不真实准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8.违反春华秋实基金会资助条例及不续助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张玉琴 88386790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