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喆发布时间:2022-10-14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本科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21〕18号)(附件1)

(二)名额分配:详见《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500/人,二等助学金3900/人。

    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文件,结合我校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予以确定。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10月14日—10月18日

学生在网上事务大厅助学金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二)学院审核10月19日—10月28日

    辅导员及学办主任根据学生数据管理系统中本院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公示无异后报送材料。

    (学校审议并公示:10月29日—11月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后确定最终获助名单。

系统地址:http://a.zuel.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评选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三)请各学院将学生数据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评选报告签字盖章后于1028下午17:00报送至文潭楼403室。

联系人:潘喆 88386790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4.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及学院审核操作手册

附件.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