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引导学生在校园劳动实践中涵育劳动素养,弘扬劳动精神,构建资助育人和劳动育人新合力,现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含新生辅导员助理)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
3.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能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评选流程
(一)用工单位推荐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择优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固定岗位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算)。
用工单位将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于5月10日前交至文潭楼403室,电子版OA邮箱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谢吉。
(二)初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巡查情况,选取前30名学生进入复选并公示。
公示时间:5月13日-5月15日
(三)复选
复选将采取线上投票+线下答辩的方式。
线上投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发起为期3天的线上投票,展示进入复选学生的个人事迹。
投票时间: 5月16日-5月18日
线下答辩:学生就个人风采、勤工助学经历等多方面进行展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时间及地点:5月19日(周四)14:30文潭楼308室
注:参评学生的最终成绩由申报材料得分、线上投票结果和线下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申报材料得分*30%+线上投票结果*20%+线下答辩成绩*50%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最终成绩排名前15名的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勤工助学之星”可优先选择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对表现特别优异者可视情况推荐参加“典赞青春”优秀学生颁奖典礼。
获得“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联系电话:883878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