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励志强能的作用,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
3.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能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评选流程
(一)用工单位推荐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择优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固定岗位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算)。
用工单位将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于6月9日前交至文潭楼403室,电子版OA邮箱发送至学工部谢吉。
(二)初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巡查情况,选取前30名学生进入复选并公示。
时间:6月10日-6月16日
(三)复选
复选采取线下答辩方式,学生就个人风采、勤工助学经历等多方面进行展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时间及地点:6月17日(周四)14:30 文潭楼308
四、奖励办法
对表现特别优异的10名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表现优秀的15名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获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
五、其它事项
获得“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称号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联系电话:88387810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武装部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