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19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经银校协商,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贷和续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贷工作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且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在校本科生应为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学生登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新贷申请,提交至学校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

系统链接地址:http://x.zuel.edu.cn

【时间】1020-1026

2.中国银行对学校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反馈结果,在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成审核。

【时间】1026-1101

3.新贷合同及借据签订工作。审核通过的学生打印通过系统导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协议》,并携带所需材料现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二)。

①首义校区

【地点】30号楼305

【时间】1102日(周三)19:00

②南湖校区

【地点】文潭楼四楼报告厅

【时间】1103日(周四)19:00

二、续贷工作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名单详见《2016年续贷学生名单》(见附件三)。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定是否续贷,提交至学校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

系统链接地址:http://x.zuel.edu.cn

【时间】1020-1026

2.弃贷学生在系统导出的《弃贷申请》上签字捺印,于1026日前上交至文潭楼212室。

 

三、注意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贷款业务流程做了优化调整。学生通过系统申报,提交至学校审核,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员可登录系统查看相关申请学生信息。

2.请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学生及时知晓。

3.逾期未提交续贷申请者,视为弃贷。逾期未提交新贷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联系人: 谢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