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与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95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08]22号,详见附件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申报与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1.用人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

     20160614-17日

  2.在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与招聘培训。

   【南湖校区】2016061619:00-20:30 文潭楼一楼招聘厅

   【首义校区】20160617 19:00-20:30 文津楼401教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各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

     20160617

  4.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上岗资格,获取资格后网上申报岗位,参加统一招聘与录用。

    20160618-24

  注:勤工助学申报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二)具体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困难生优先上岗原则,认真填报设岗原因及要求,我中心将对本次各单位所申报的岗位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2.我校勤工助学严格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及管理员、各学院勤工助学审核员如有变动,请务必及时上报更新。

  3.请各学院勤工助学审核员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表现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给予该生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4.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具体申报情况,结合岗位自身要求,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对其进行面试后,确定岗位最终录用名单。

  5.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上岗学生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做好考勤登记,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月报酬挂钩。工作不负责任、能力不能胜任或未通过考核者,用人单位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人对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及考勤记录情况做不定期复核 

  (三)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向各学院分配勤工助学具体名额。在校学生直接通过系统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上岗资格申请,学院勤工助学审核员根据学生的各项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该生上岗资格,获得上岗资格的学生方可申报、竞争相关岗位,该生是否最终被录用由用人单位来确定。

  2.新生辅导员助理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按照每班1名配备。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三),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对其逐一面试后,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3.上学年已获得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的学生,无需向所在学院重新申请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相关岗位。

  4.因勤工助学管理系统采用实时交互模式,请各审核员和管理员及时在系统中对学生的上岗资格状态、最终录用状态予以确认,以免影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

  5.用人单位需组织被录用学生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告知报到上岗时间,以确保下学期学生顺利、有序报到上岗。

  6.本次被录用学生的上岗有效期为:20160901日―20170630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次勤工助学的岗位申报与招聘录用工作,并0617日(本周五)1700前将通过系统打印出的《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邓宏军处(文潭楼1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