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6〕3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新疆教育厅下达的2015-2016学年资助金计划及要求,本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准总名额为165人。各学院所分配的具体基准名额详见附件一。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已认定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各学院基准分配名额。资助标准具体为:一等资助金1000元,二等资助金800元。
各学院根据基准分配名额(按人均900元标准计算所得)确定最终各等级人数。原则上,一等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学院总名额的50%。
二、资助对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并打印,上交至所在学院。
2、班级辅导员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审核。
3、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评审,并由学生资助专员(原则上由学院学办主任担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经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评定所涉及的成绩数据已与教务系统同步关联。《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二。
四、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申报,向所在学院报送纸质材料;学院组织评审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06月06日—06月12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开展时间】06月13日—06月15日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6〕30号)(详见附件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请各学院于06月12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208)。
联系人:武老师 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