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人单位:
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寒假及下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寒假勤工助学工作:
1、具体工作安排
① 用人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
【对象】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
【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6年01月04日
【报送】请各用人单位于01月04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通过系统打印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本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② 学校核定用人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数
【对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员
【时间】2016年01月05日
③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上岗资格;获取资格后,参加岗位申报与招聘。
【对象】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学院勤工助学资格审核员、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员、在校本科生。
【时间】2016年01月06日—2016年01月12日
2、岗位申报与招聘流程
① 学生本人通过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上岗资格申请,学院勤工助学资格审核员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上岗资格。
② 学生获得上岗资格后,通过系统向用人单位提出上岗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情况,结合岗位自身要求,初筛、面试,择优录取,确定拟录用名单。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注: 学生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申请具体岗位;拟录用名单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视为被最终录用。
3、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
① 寒假勤工助学工作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② 工资标准:20元/天,最高上限500元,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做满整个寒假方可拿最高报酬。
4、具体要求
① 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所需申报岗位的设岗原因及岗位要求,我中心将对各单位所申报的岗位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② 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寒假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在寒假期间的通讯畅通。
③ 用人单位须加强对寒假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学生做有安全隐患、有危险的工作任务,更不能代替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④ 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寒假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日志及签到详细记录(自制纸质表格,手写签到及具体工作内容),相关材料开学后随薪酬发放表一并上报,我中心将认真核实日志记录材料,据实发放薪酬。
二、2015-2016学年下学期勤工助学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范与统筹管理各项资助业务,我中心经研究决定,将每年年度勤工助学换岗工作调整至每学年下学期进行,同时引入勤工助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注:现有在岗学生的工作结束日期统一顺延至2016年06月30日,如在岗学生下学期无法正常上岗,请各用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按照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流程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即一离岗,二招聘,三审核,四上岗)。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次勤工助学的招聘录用与管理工作。
联系人:邓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