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银行关于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安排(详见附件一),结合我校实际,我中心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且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在校本科生应为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本次新贷工作采用网上模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新贷申请,并提交至班级辅导员审核;院系资助专员复核班级辅导员意见,提交至学校审核。
注:因研究生管理模式不同,研究生的院系资助专员审核暂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
【时间】11月25日—12月01日
2、中国银行对学校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反馈结果,在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时间】12月02日-12月09日
3、新贷合同及借据签订工作。待审核通过后,学生通过系统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还款协议》。学生携带贷款所需材料现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所需材料详见附件三)。
① 南湖校区
【地点】文潭楼一楼报告厅(邓析堂)
【时间】12月10日(周四)14:30
② 首义校区
【地点】文润楼101教室
【时间】12月9日(周三)19:00
请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学生及时知晓。
联系人: 谢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