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6浏览次数:244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银行续贷款项按时发送到位,帮助贷款学生顺利办理本年度的缴费注册和选课手续,经银校协商,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自即日起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续贷学生范围
  此前已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本次续贷工作开展采用网上模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定是否续贷,提交至班级辅导员审核;院系资助专员复核班级辅导员意见,提交至学校。
   注:因研究生管理模式不同,研究生的院系资助专员审核暂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进行。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系统链接地址:
   【开展时间】11月06日—11月11日
  2、续贷借据签订及诚信教育培训。续贷学生现场签订借据,弃贷学生现场提交系统导出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弃贷申请》。
  【开展时间】11月12日14:30
  【开展地点】文波112 教室
三、注意事项
  1、每套续贷借据一式六联,学生需在每一联上签字捺印
  2、弃贷学生无需填写借据,只需现场提交签字捺印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弃贷申请》。如弃贷,学生在校期间的续贷资格将被终止。
  3、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未在系统申请续贷且未到场填写借据的学生视为主动弃贷。
  4、因国家政策调整,根据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工作的统一安排,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拟于11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