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2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8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13人,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728人。各学院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一。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在校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
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做了相应提高,具体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准分配名额(按人均3000元标准计算所得)确定最终一等、二等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原则上,各学院一等助学金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助学金总人数的50%。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三、工作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采用网上模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通过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学生成绩单》(上年度)、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扫描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注:“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国家助学金无需上传《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完成后,导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打印,随同《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至所在学院。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同时,由班级辅导员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专员(原则上由学院学办主任担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并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二。
系统链接地址:http://x.zuel.edu.cn/epstar
四、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1、学生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及向所在学院报送纸质材料
【开展时间】10月16日—10月21日
2、学院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10月22日—10月26日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结果,结束后报教育部
【开展时间】10月27日—10月31日
五、评审原则
1、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三)的要求,制定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1、国家奖学金: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10%至30%的,随审批表一同报送)。
注: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四),填写《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3、 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4、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情况。
5、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注:《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需上交,在评定完成后,由学院直接返还至学生本人。
联系人:邓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