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更好地协助同学们成功办理贷款展期,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事宜的通知》(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我中心拟开展2015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后期工作,请同学们及时寄送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象
1、签订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的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生与硕士生);
2、参加了更高一级学位入学考试且被录取或预录取。
二、寄送资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没有学生证复印件的可用在读证明代替)。
注:以上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均可。
三、截止时间
2015年09月30日
四、特别提醒
1、校园地助学贷款展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2、即使展期协议已签订完成,如果后期资料未按时送达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展期均视为不成功,仍需按原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室) (邮编:430073)
联系人:谢老师 027-88387810 027-88386790
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