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内容
请需申请认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利用暑假时间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学期初认定工作开始后,《调查表》作为必要申报证明材料,随认定申请表一同上报。
注:《调查表》要求双面打印,手工填写。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允许任何涂改。
三、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其它社会资助。
2、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人口、收入等数字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求民政部门经办人员留下办公电话,以便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生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受助资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及具体要求。
联系人:邓老师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