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2014-2015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展期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尚有很多同学没有寄送贷款展期的后期资料。为更好地协助同学们在新学年里贷款顺利,请各位同学及时寄送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 对象
1、签订了校园地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的201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与硕士生);
2、参加了更高一级学位入学考试且被录取或预录取。
二、寄送资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没有学生证复印件的可用在读证明代替);
3、继续攻读学位的学制证明原件一份(学制证明一般由所在学校的学办开具,用于证明所攻读学位的学制年限)。
注:
(1)如果在读证明上面有学制的详细信息,在读证明和学制证明可以统一为一份证明;
(2)以上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均可。
三、 截止时间
2014年9月30日
四、 特别提醒
1、校园地助学贷款展期,即延期偿还助学贷款,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2、即使展期协议已签订完成,如果后期资料未按时送达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展期均视为不成功,仍需按原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11室)收 (邮编:430073)
联系人:谢 吉 027-883873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