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4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7—19日,各学院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申请认定的学生发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9月25日前,各学院报送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9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确定本学院2014-2015学年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二)申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详见第四点中关于相关材料的描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各学院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同学的意见,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信息库: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确认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四、相关材料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学院注意表格的完整性、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院向提出申请的学生下发填写,并根据认定工作流程进行审核把关。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2、已经认定过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认定贫困等级的学生,要重新提交《申请表》及《调查表》。
五、报送材料清单、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学院认定工作总结;
2、学生的《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3、全院汇总表(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院系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经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其中附件3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2只需纸质版。
联系人:邓宏军
联系电话:88386790
单位:学工部、人武部、学生资助中心
时间: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