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的规定,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8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94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577名。为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2]35号)(附件8)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须按照所分名额组织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
3、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学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评选比例、名额分配
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奖学金的比例1.20%;(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例3.77%;(3)国家助学金一等比例11%;国家助学金二等比例15.71%。
2、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各学院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2、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信息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由各学院存档保存;
(5)所有报送材料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2013年10月1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通过快速办理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红收。
四、其他
1、学院须准确填写获奖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学生本人进行核对,以免因上报的学生信息有误而造成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无法顺利发放。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名单进行整理、复核后,将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在限额内等额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