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玉琴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经银校协商,现拟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和续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贷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手写签名、当年日期,附件1)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930日—109日)

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见《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申请流程》(附件2)。

没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学生可至校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后登录发起申请。

 2.学校审核1010-1014日)

学校根据学生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完成审核工作。

3.学生在线签署合同、提交入学验证码1015-1021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

学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学校提交入学验证码并填写贷款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金额。

4.学校确认

学校根据学生报到信息,系统录入入学验证码,完成入学确认审核工作。

5.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约于10月底将学生贷款放款至学校统一账户,财务部抵扣完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至学生银行卡。

二、续贷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9级、2020级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名单详见《2022年续贷学生名单》(附件3)。

(二)申请流程

 1.所有2019级、2020级续贷学生,于930日至109扫描下方二维码确认是否续贷,逾期未操作视为放弃贷款。

 2.2020级学生请于1010日至10148:00—11:3014:00-17:30)至文潭楼403室签订借据。

 3.申请提额的续贷学生,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还需于930日至109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提交提额申请。提额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申请流程参照新贷办理流程。

 4.放弃续贷的学生需填写《停贷申请》(附件4),签字捺印后于1014前交至文潭楼403室。

(三)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于20221223将学生贷款放款至学校统一账户,财务部抵扣完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至学生银行卡。

三、线上培训会

为方便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联合银行于10615:00开展线上培训会,学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参加。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中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学生及时知晓。

2.在校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3.如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再办理贷款的,学生本人应及时告知学校及经办银行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咨询热线:88387810(预科生、本科生) QQ群:720960526

88386550(研究生)         QQ群:725406494

88386872(中国银行)


      附件1: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docx

附件2: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pdf

附件3:2022年续贷学生名单.xlsx

附件4:停贷申请.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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