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刘璐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48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工作安排,我校拟开展2021-2022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为偿还其助学贷款。

2.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在读期间可减免其学费。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同学,在校期间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包含研究生,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全覆盖),具体申报详见后续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金额仅为学费,不包含住宿费。补偿、代偿可按金额较高者选其一,不能同时选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加盖校财务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校申请。

(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的申请方式,每学年需申请一次。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四、补充说明

(一)《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均需贴上申请者本人一寸红底照片。《申请表Ⅱ》表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栏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二)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请在对应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在校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

(三)所有符合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同学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02)。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7-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