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紧急通知,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需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5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签署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要求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补充条款,具体事宜如下:
一、签订对象
我校所有办理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本科生、研究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签订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附件2,以下简称《补充条款》)
三、签订时间
6月21日(周一)14:30—18:00
四、签订地点
文潭楼四楼报告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补签采取现场集中签约方式,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携带一卡通或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约。
(二)如学生本人确因事不能按时到场签约,请自行打印《补充条款》(附件2),按有关提示完成签约,并委托他人将《补充条款》扫描打印件或原件(一式二份)于6月21日下午交至签约现场。
(三)请各学院、培养单位注意保护贷款学生信息安全。
联系电话:027-88387810
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docx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武装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