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玉琴发布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1541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励志强能的作用,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

3.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能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评选流程

(一)用工单位推荐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择优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固定岗位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算)。

用工单位将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于69日前交至文潭楼403室,电子版OA邮箱发送至学工部谢吉。

(二)初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巡查情况,选取前30名学生进入复选并公示。

时间:610-616

(三)复选

复选采取线下答辩方式,学生就个人风采、勤工助学经历等多方面进行展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时间及地点:617日(周四)14:30 文潭楼308

四、奖励办法

对表现特别优异的10名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表现优秀的15名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获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

五、其它事项

获得“勤工助学之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称号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联系电话:88387810


附件: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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