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34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1),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14-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2015届毕业生经费续拨工作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2014届、2015届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一份(详见附件3

请申报人于628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文潭楼208)。未及时递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

二、2016年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6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

2.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选调生、支教生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一般不与学生签订合同。但需提供当地县、市组织部门的红头文件,内容为:《关于XXX等同志工作分配的通知》或《关于XXX等同志工作分配的函》。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详见附件5,一式两份)

注:与现工作单位主管上级部门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在其下属部门工作,或下属分公司工作的学生才签订《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无需提供)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校财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

  2.请申报人于628日前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文潭楼208),同时把汇总表(见附件6)发送至邮箱:xszzglzx_2015@163.com

  (四)其他事项

  1.2016届毕业生有两次申报机会,第一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628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1210日。请申报者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我中心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结果(一般在每年10月)。

  3.请需偿还助学贷款的同学,按还款协议约定正常归还贷款本息。当补偿代偿资金下发至我校后,我中心将及时办理款项的划扣与发放,把相关款项打至补偿代偿同学账户中。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宣传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联系人:武老师 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