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231

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63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新疆教育厅下达的2015-2016学年资助金计划及要求,本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准总名额为165人。各学院所分配的具体基准名额详见附件一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已认定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各学院基准分配名额。资助标准具体为:一等资助金1000元,二等资助金800元。

各学院根据基准分配名额(按人均900元标准计算所得)确定最终各等级人数。原则上,一等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学院总名额的50%

二、资助对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并打印,上交至所在学院。

2、班级辅导员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审核

3、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评审,并由学生资助专员(原则上由学院学办主任担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经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评定所涉及的成绩数据已与教务系统同步关联。《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二。

系统地址:

四、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申报,向所在学院报送纸质材料;学院组织评审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0606日—0612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开展时间】0613日—0615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630号)(详见附件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请各学院于0612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208)。

联系人:武老师 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