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2013年毕业的学生,都要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并签订《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还款确认书》,以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还款方式、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具体的还款时间以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还款确认书》为准。
今年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需于8 月1日前向县(市、区)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请同学们主动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办理还款手续。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4日
如有学生选择用支付宝还款,请参阅附件《支付宝还款说明》。在附件中我们将转载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附件。供同学们参考。登录系统查询参阅附件《还款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