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毕业生石灰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42人,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30人,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核通过的学生情况
1.申请学费补偿学生:
李俊桥 范继锋 黄 茜 覃逸锐 卢晶月 韩思勤 李 丹
沙 银 张 燕 尹淑倩 谢海锋 田 毅 廖兴嫘 袁雪婧
彭 锋 元征仁 古丽波斯坦·艾尔肯 陈传熙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彭 锋 陈 君 谢甜露 陈亚楠 卡美拉·努热艾力 刘 良
王 芳 张 金 柯 抗 王义博 王言娜 王艺茹
学费补助金近期核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也在近期用于个人贷款的还款。
二、未通过审批的学生情况
1.申请学费补偿学生:
熊超(未通过原因: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张励力(未通过原因: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仁俊成(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徐谦(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章杰(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吴文玲(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潘盼(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刘先品(未通过原因: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张琼(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图尔荪江·托合提(未通过原因:非艰苦行业)
龚友浪(未通过原因: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古孜来阿依·艾合买提(未通过原因:非艰苦行业)
特别提醒:未通过代偿审批的学生,请你们按毕业前与中国银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的约定还贷付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