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2浏览次数:70

各学院:  

  本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即将开始,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5]25号(参见2009年9月印制的《学生手册》111页)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费减免办理程序

 1.往年减免过学费的学生办理程序:

  往年已确认并减免过学费的学生,可不再出具证明材料只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学费减免申请,经学院审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第一次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办理程序:

  首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提出书面学费减免申请外,还须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书”;

  2). 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须提供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人口证明”;父母近期去逝的,只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 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资助文件,或提供其颁发的受资助证书的原件。

 

  特别强调:凡是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未向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学费减免;“西部开发资助工程”受助对象,除提交学费减免申请书外,还须提供前一学期学生的“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表”。成绩排名方法可采取: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或以班级为单位为计算单位。(说明:“西部开发资助工程”政策规定:大一学生的学费全免;大二至大三学生的学费,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排名情况来减免,成绩排名在30%以内的学费全免;成绩排名在31%—70%范围的减免学费的50%;71%以上的学费不予减免。)

学校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减免学费条件及审批程序办理。为保证学费减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