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批复的通知

时间:2015-06-01浏览:31

各学院、相关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秦豆豆等30名同学(名单详见附件一)获得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补偿代偿总金额60.82万元,其中补偿学费20人,补偿金额39.3万元;代偿贷款10人,代偿金额21.52万元。

  请通过补偿代偿审批的学生,于6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详见附件二)上报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申请第二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请未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的学生,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期还款付利。

  联系人:武老师 027-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