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9浏览:10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6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现就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附件1)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109日—1015日)

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2

没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学生可至校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后登录发起申请。

2.学校审核1016-1019日)

学校根据学生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完成审核工作。

3.学生在线签署合同、提交入学验证码1020-1024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

学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学校提交入学验证码并填写贷款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金额。

4.学校确认

学校根据学生报到信息,系统录入入学验证码,完成入学确认审核工作。

5.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于11月底前将学生贷款放款至学校统一账户,财务部抵扣完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至学生银行卡。

二、助学贷款培训会

为方便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联合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培训会,请贷款学生前往参加。

首义校区:1013日(周五)14:30-15:30 文润楼305

南湖校区:1012日(周四)14:30-15:30 文波楼208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中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需要贷款的学生及时知晓。

2.在校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3.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遇转学、退学等情况,学生本人应及时告知学校及经办银行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咨询热线:88387810(预科生、本科生) QQ群:917540849

88386550(研究生)         QQ群:822491638

88386872(中国银行)


      附件:1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docx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及操作流程.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