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其主要用于弥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毕业后分期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由申请人本人以信用担保,经办银行审批发放,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贷款额度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
1.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分年度申请,分年度发放的管理方式。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开展时间:每年7至8月。
办理流程: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还款期限及方式: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毕业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还利息,之后还本付息,也可申请一次性结清。
注意事项:学生签订合同后,必须将合同回执反馈给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完成回执录入,否则视同撤销合同。
2.校园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采取在校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管理方式。
开展时间:每年10月。
办理流程: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还款期限及方式: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毕业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还利息,之后还本付息,也可申请一次性结清。
注意事项: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只可择其一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