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浏览:10

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6号)文件(附件1)要求及工作安排,学校现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上学年已入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2023级预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集中申请

9月4—9月10

(二)班级评定、学院审核并公示

9月11—9月19

(三)学校复核并公示

9月20—9月28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登录网上事务大厅手机版或网页版,如实填写家庭情况信息,按要求上传《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附件2)的扫描件或照片,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系统地址:http://a.zuel.edu.cn

(二)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系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综合评定申报学生的困难等级,并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并由学办主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系统导出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仅公示学生的姓名和困难等级,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后,请各学院于9月19日17:00前将数据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学院评议工作报告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03)。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并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报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国家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11类重点保障人群,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三)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系统学生端上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否符合要求(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确认);认定与评议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

(四)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学生填写信息进行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学生在校期间的受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本学年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重大改变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及时动态增补入库或调整困难认定等级。

联系方式:潘喆88386790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指南(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操作指南(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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