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1浏览:10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劳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含新生辅导员助理)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

   (三)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能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评选流程

   (一)用工单位推荐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择优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固定岗位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算)。

    用工单位将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于5月5前交至文潭楼403室,电子版OA邮箱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潘喆

   (二)初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巡查情况,选取前30名学生进入复选并公示。

    公示时间:5月9-5月11

   (三)复选

    复选将采取线上投票+线下答辩的方式。

    线上投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发起为期3天的线上投票,展示进入复选学生的个人事迹。

    投票时间:5月12-5月14

    线下答辩:学生就个人风采、勤工助学经历等多方面进行展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时间及地点:5月18日(周四)14:30文潭楼308室

    注:参评学生的最终成绩由申报材料得分、线上投票结果和线下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申报材料得分*30%+线上投票结果*10%+线下答辩成绩*60%

    四、表彰奖励

    最终成绩排名前15名的学生,授予其“勤工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勤工助学之星”可优先选择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对表现特别优异者可视情况推荐参加“典赞青春”优秀学生颁奖典礼。

    获得“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联系方式潘喆 88386790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4月21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