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4〕5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老生)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信息,按要求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类型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其他影响家庭收入和重大支出证明等)的扫描件或照片,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2、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打印,随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系统贫困量化指标推荐等级、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参考同学的意见,综合评定申报学生的贫困等级。同时,由班级辅导员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专员(原则上由学院学办主任担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认定结果,并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注:
① 2015-2016学年已入库学生不需重新申请及上交任何材料,学院根据上学年认定等级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际表现情况来综合评定,动态调整。
②我中心对原有贫困量化指标体系做了适当优化与调整,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可结合系统推荐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
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使用手册(含学生、辅导员、资助专员角色)》详见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收入证明样表详见附件二。
三、时间安排
1、学生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及向所在学院报送纸质材料
【开展时间】09月14日—09月19日
2、学院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09月20日—09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填写并盖章确认,并留民政部门经办人的姓名、固定办公电话,否则调查表无效)。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应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学院于09月23日前,将学生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注: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外的其它认定纸质材料不需上交,在评定完成后,由学院直接返还至学生本人。
联系人:邓宏军 8838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