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4浏览:12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财教司 [2014]45号)的规定,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9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09人,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696人。为做好2013—201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评选比例、名额分配

1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奖学金的比例1.17%;(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例3.76%;(3)国家助学金一等比例11.35%;国家助学金二等比例15.71%

2、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各学院须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335)规定(见2014年学生手册78页),组织学生申请并进行初评评审。

四、评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可在学校学生资助网下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附国家奖助金表格附件234)。

2、申请学生完成申请表格的填写后交所在学院参加评选。

3、各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1022 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完成表格的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见附件5)。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六、申请材料的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

4以上材料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201410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9室,电子版通过快速办理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红收。

七、其他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名单进行整理、复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在限额内等额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委员会予以裁决。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接到批复后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3、学院须准确填写获奖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学生本人进行核对,以免因上报的学生信息有误而造成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无法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