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7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要求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3.本人户口页、户口本首页扫描件;
4.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附件1)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1.学生申请(10月1日—10月13日)
(1)没有中国银行账户的学生可前往校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卡或线上开设中国银行手机银行Ⅱ类账户。
(2)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模块,发起贷款申请。
2.学校审核(10月14日-10月17日)
3.学生在线签署合同、提交入学验证码(10月18日-10月22日)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学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学校提交入学验证码及相关信息。
4.入学确认
学校根据学生报到信息,系统录入入学验证码,完成入学确认审核工作。
5.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于11月底前将学生贷款放款至学校统一账户,财务部抵扣完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至学生银行卡。
二、已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办理要求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申请流程与截止时间均与首贷一致(详见附件2)。
注:续贷学生同样需扫描上方二维码提交入学验证码。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需要贷款的学生及时知晓。
2.在校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3.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遇转学、退学等情况,学生本人应及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咨询热线:8838679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8386872(中国银行)
QQ群:728479569
附件:1.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