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截止时间变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04浏览:1810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1年1月11日前申报,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二次申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两次申报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我校收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中午12:00,请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同学按时申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