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收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时间:2015-09-02浏览:35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高效地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集中收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上交至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见附件一)并于9月15日前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纸质)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208)。

  我中心在收到《回执单》后,集中办理电子回执。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以当地规定为准)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上交至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并于9月15日前将《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资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纸质)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208)。

  我中心现场为这些同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将办理好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资料返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及时寄送给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学生单独上交的回执材料。

  2、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必须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回执的录入与确认,否则贷款无效。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完成后,由经办银行直接将贷款划拨到学校专用账户中,校财务部对照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处理,在抵扣完学生的各项欠缴费用之后,多余款项将打入学生在中国银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收集,并按时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者将无法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