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3浏览:33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15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选调生、支教生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一般不与学生签订合同。但需提供当地县、市组织部门的红头文件,内容为:《关于XXX等同志工作分配的通知》或《关于XXX等同志工作分配的函》。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

  注:与现工作单位主管上级部门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在其下属部门工作,或下属分公司工作的学生才签订《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无需提供)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校财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

  2.请申报人于6月29日前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文潭楼410),同时把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xszzglzx_2015@163.com

  四、其他事项

  1.2015届毕业生有两次申报机会,第一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9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请申报者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我中心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结果(一般在每年10月)。

  3.请需偿还助学贷款的同学,按还款协议约定正常归还贷款本息。当补偿代偿资金下发至我校后,我中心将及时办理款项的划扣与发放,把相关款项打至补偿代偿同学账户中。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宣传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联系人:武老师  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