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9浏览:312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0]34号),我中心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我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详见我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三、办理流程:
  (一)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只须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2)。
  (二)首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表》外,还须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书”;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孤儿(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须提供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人口证明”原件;父母近期去世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3.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须提供资助证书原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资助文件(含资助名单),以及加盖教务部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
  四、具体要求
   1.为保证学费减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须在本院内对通过审核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对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2.请各学院于12月29日前,将通过审核、公示后的学生材料(学费减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 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10。同时,将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红亚处。

 

联系人:武红亚 883860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