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园地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25浏览:36

各学院(含研究生):

  根据中国银行的通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大一或研一学生;

其他年级的非毕业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研究生只能是新生)。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在过去一年中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疾病、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严重影响学习或生活的情况;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3、未办理生源地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一旦查出同时申请者,将被取消任何一种贷款的资格)

二、申请资料: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要求:调查表或贫困证明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才有效,时间需20127月及以后;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是第一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若无有效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中记载父母信息页的复印件代替;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批表见附件,由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填写要求见“审批表填写说明”;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见附件,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名捺印);

要求:签名、按手印。签名一定要手写体,且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笔,其他颜色笔签字或打印体无效;

5、贷款申请书及家长意见;

要求:(1)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一定要手写体,资助中心提供了申请书的电子模板供同学参考,见附件;

2)家长意见附在申请书后面,由家长签名捺印。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新生没有学生证复印件的,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替);

7、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要求:指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学生的中国银行卡,只需复印正面;

8、如是老生新贷,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成绩单及品行证明(品行证明模板见附件)。

说明:成绩单与品行证明均需学院或学办盖章,复印件无效。

资料总体要求:

1、需要复印件的地方,不能用传真件代替;只有传真件的,请将传真件复印后再交复印件;

2、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身份证均需正反两面复印(仅指第二代身份证),用A4纸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贷款额度

按照银行规定,校园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填写借据和

分学年发放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申贷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自筹。每学年学费不超过6000元的,按照实际数额申请贷款,超过6000元的,最多只能贷6000元;

特别说明:两年半学制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的贷款额度为6000元,最后半年的贷款额度为5000元,即其贷款总额为17000元。

四、年限规定

1、申请年限:学生必须从申请学年度开始一直贷到毕业。比如大一学生,必须申请从大一至大四各学年的贷款,不受理诸如申请从大一至大二或大三学年的情况。

校园地贷款是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在不需要的学年,填写弃贷申请,就可以放弃该学年的助学贷款,其他学年不受影响。另外,学生在校期间是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若在毕业前还清借款,就可以不用自己支付利息。

2、贷款年限:校园地助学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是毕业后6年。整个贷款期长是毕业后6年加在校期间时长,即大一学生为6+4=10年,大二为9年,大三为8年。由于银行的放款时间都在申请年度的次年1月,而实际贷款期限是从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始计算的,所以在校期间相应都要缩短一年,即大一的在校期限为3年,贷款总期限为3+6=9年,大二为8年,大三为7年。所以,各年级贷款期限如下(即合同第三条填写内容),由于具体月份与日期未定,所以先只填年份:

大一:贷款期限108个月,2013年 月日——2022年月日;

大二:贷款期限96个月,2013年月日——2021年月日;

大三:贷款期限84个月,2012年月日——2020年月日;

二学位:贷款期限84个月,2012年月日——2019年月日;

研一:

13年学制:贷款期限96个月,2013年月日-2021年月日;

22年半学制:贷款期限84个月,2013年月日-2020年月日;学费分别为6000元,6000元,5000元;半年学费为5000元。

32年学制:贷款期限84个月,2013年月日-2020年月日;

五、时间安排:

12012925日——1012日,各学院统计贷款学生人数并填写《2012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并请于1012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文菊”。汇总表一旦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概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特别提醒:请各学院一定要提醒走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绿色通道既不是减免学费,也不是办理贷款,只是缓交相关费用而已,如果学费不能自筹,请一定要申请助学贷款!

21013日——10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反馈的汇总表统计全校贷款学生人数、分配合同编号并打印借据;

31020日——1031日,各学院学生签订新贷合同;

特别提醒:

今年合同的签订方式为:请贷款学生在合同签订期限内(即1020日至1031日)携带好申请资料,自行前往文潭楼四楼学术报告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届时会有各学院贷款联络人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内容。每天具体工作时段为: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晚上:6:00——9: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4111日——1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送交的合同进行初审并送交中国银行;

六、其他事项

1、学生贷款不会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而是按学年度发放到学校指定账户;若学生此前已交清所有费用,学校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将贷款退还至学生个人账户(指学生申请贷款时填写的中国银行的账户);

2、在校期间,学生贷款产生的利息将会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不需由学生个人负担;

3、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清楚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4、请申请人妥善保管用于还款的活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这是学生还款的重要凭证;

5、如果申请贷款的学生出现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请学院督促并确认其与经办银行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在还款确认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学院不应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若有单独开具的贫困证明的可不需此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2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填写说明在表头);

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6、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及家长意见书;

7、品行证明(新生不需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925日 

                                                       

附件:品行证明.doc附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及家长意见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查询授权书.xls

附件:2012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高等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