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08—2009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6浏览次数:79

各学院:

  (一)本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即将开始,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5]25号(参见20089月印制的《学生手册》113页)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
要求:
  1.把学校减免学费的文件宣传、落实到位,让每一位学生清楚减免条件,尤其是新生,避免造成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出现漏报。
  2.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减免学费申请及审批程序办。
注意事项:
  对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的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①新生或未曾减免过学费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②往年已确认并减免过学费的学生,可不再出具证明材料,但须提交书面学费减免申请。
 “西部开发资助工程”受助对象: 受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精神文明委员会“西部开发资助工程”资助的学生,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要求执行,其中,政策规定:大一学生的学费全免;大二至大三学生的学费,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排名情况来减免,成绩排名在30%以内的学费全免;成绩排名在31%—70%范围的减免50%71%以上的不予减免。
  ⑴ 获得2008年 “西部开发资助工程”资助的新生,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资助文件,或提供其颁发的受资助证书的原件。同时,还须向学院提交减免学费申请。
  ⑵ 往届受“西部开发资助工程”资助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未向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者,视为放弃学费减免;
学院在上报材料时,须附上前一学期学生的 “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表”。成绩排名方法可采取:或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或以班级为单位的计排方法。

  (二)今年,汶川地震给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为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根据财教明电[2008]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对地震重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给予特别资助。
  资助对象:生源地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51个地震重灾区(具体地区见附件1)、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措施:免除20082009学年的学费。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学费减免申请,同时,要提供相关“贫困证明”。证明信加盖公章的具体要求:凡是户口在农村的家庭,须加盖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公章;凡是户口在城镇的家庭,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的公章。
  为保证学费减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在本学院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也将在校园网上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总之,请各学院按照减免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于10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填写的《 20082009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初审表)》(见附件2)报学生管理中心。同时,通过办公系统的快速处理将电子表发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6日